信阳发布最新通知,事关事业单位职称申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9 1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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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分级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的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公示;县(区)所属事业单位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经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公示。
(四)强化监督。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用人单位要履行职称申报推荐“五公开”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共同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开展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备案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3号)等有关政策进行备案工作。
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直接申报评审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计划备案。
三、备案程序
(一)单位确定计划
1.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申报评审计划。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2.要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竞争择优的原则,预留一定数量空岗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可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自行决定逐年逐步到位或一次性使用。
3.事业单位聘任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占用评审计划,在制定当年度评审计划时,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将要通过职称申报评审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已经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条件及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二)主管部门核准
事业单位评审计划确定后,报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核准,核准后向市人社部门报送职称晋升评审计划纸质备案材料。备案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应充分进行沟通,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5年4月底。
(三)网上报备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各高校先报备纸质材料,经确认无误后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上传《2025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附件1)、《2025年度事业单位计划备案诚信承诺书》(附件2)。上报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办人在系统中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上报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人社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包括实行职称自主评审的高校、党校和科研院所等)备案截止时间均为6月15日。
(四)备案结果公示
事业单位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各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及社会监督。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公示后不得再行调整。
四、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实行总量控制和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2025年我市总体按照省分配数量(见附表3),结合我市各地教师队伍规模、整体教育教学情况、各单位申报的评审计划、申报评审条件及各单位往年推荐履职情况等因素,由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统筹确定的方式最终确定推荐人员并公示。今年有意愿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的单位,应在评审计划备案表中列出,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须公示),不得超过全市推荐总人数的30%。
五、评审时间
2025年度市直及各县区有关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一次性上网公示后,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在11月底前完成,12月上旬完成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其他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要在9月底前后完成,市属高校职称评审按照省厅通知精神,保证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任务。
六、备案材料
1.《2025年度信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1份,按要求加盖相关单位行政印章;
2.《2025年度信阳市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汇总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3.2025最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花名册》1份(加人社部门工资专用章);
4.《202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增减花名册》及相关有效佐证材料(1份)。
5.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诚信承诺书(1份)。
七、时间地点
(一)评审计划备案时间
1.各地报送纸质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
2.网上备案截止时间6月15日。
(二)备案地址: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88号市人社局4楼427室,联系电话:0376-7676871。
八、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职称申报推荐“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突击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科学规范计划部署。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坚持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制度,及时上网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本年度的评审计划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不再受理跨年度报备。对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严,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未合理制定当年评审计划,给队伍建设造成不良后果或引发信访、举报投诉对职称评审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停止其未来2年申报评审计划,并依规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
附件:
来源: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