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庭院经济有序发展 推动乡村产业真正振兴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12:28:29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鼓励引导乡村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但从目前来看,农民采用古法工艺酿制的酱油、醋等产品却因缺乏相应的标准,只能远远地“躲在”乡村的角落里。因此,还需从多方入手,真正解决乡村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卡点”。
乡村的产业振兴应该更多地依靠各类初、精、深食品加工,但生产标准的不完善严重限制了乡村特色产业的发展。在现行的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农民可以施展的空间非常有限。农民可以售卖未经加工的包括水果、蔬菜、禽肉、海鲜等在内的初级农产品,但初级农产品附加值低,难以获得较高收益。食品深加工产品附加值高,而一旦涉及农产品加工时,就会面临重重障碍。全国各地乡村有着丰富的土特产品,有关部门虽然在发放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方面予以支持,但在实际执行中,农民仍然要面对种种困难和问题,很难迈过食品生产许可的门槛。
笔者在农村调研发现,目前乡村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在政策方面,现行的生产许可制度对于生产场地、面积大小等硬件方面做了硬性规定,农民在这方面很难做到,因此也很难获得生产许可。在振兴乡村产业方面,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适合乡村和中华传统食物的标准政策和监管措施,解决乡村产业“卡脖子”的问题,把原本属于乡村和农民的产业还给乡村、还给农民,通过食品加工把农产品的增值收益留给乡村、留给农民。这既能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满足城乡居民对于传统和古法工艺制作的各种产品的需求,又能传承非遗文化,打通乡村产业最大的“卡点”,极大地释放乡村产业活力。
基于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制定适合乡村手工尤其是古法加工工艺的食品安全标准。各级地方政府要主动牵头制定古法食品工艺的地方标准;适当放宽生产许可中的场地大小等硬件要求,允许一个小作坊证加工多种商品,促进发展乡村庭院经济;认证审核费用和产品检测费用由财政承担或地方公共基金承担,在减少农民和生产者负担的同时,也增强了许可证和检测报告的中正性和公允性;把初级加工的权利、生产与包装食品的权利还给农民,同时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责任和权利,积极鼓励和推动地方政府尤其是地市、县和乡镇三级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具有地域特色的农副产品加工建立区域公共品牌,建立适合本地产品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技术模式、生产流程、服务规范、投入品标准、市场秩序等,确保庭院经济规范有序发展,为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打好基础。
(作者萧淑贞系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邱建生系福建省农林大学乡村振兴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