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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3 08:41:00    

4月2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我省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我省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我省将畅通稳岗资金发放渠道,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发放稳岗返还。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为大龄领金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精准界定人员范围,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与此同时,我省将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和使用稳岗返还资金。严肃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行为,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同一用人单位职工集中离职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占用人单位参保总人数比例过高、连续缴费不足3个月申领失业保险金、跨省重复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形及时开展核查。不法中介机构招揽失业人员短期参保骗领失业保险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罚款,涉嫌欺诈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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